【摘要】宪法私人效力问题既与如何理解社会强力的事实标准有关,也与体现宪法特定功能的规范方式有关。在事实层面,只有那些既拥有法定权力且让个人无可逃避的社会强力,才因其近似国家权力的危险性而有必要受到宪法性约束。在规范层面,宪法的至上性并不意味着约束所有的社会关系,而且由于宪法在约束国家权力时坚持严格标准,其难以平移至私法关系。在个人免于社会强力不当影响以及提供调整私法关系的实体性价值方面,普通立法和司法过程足堪其任。
【关键词】
《建筑知识》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当代体育科技》 2015-07-08
《阅江学刊》 2015-07-02
《当代体育科技》 2015-07-07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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